日前,省住建廳印發《委托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工作方案》。
委托實施日期
1.2023年2月1日0時0分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委托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正式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工作。
2.2023年2月1日0時0分前,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已受理的業務申請,由受理機關按原審批權限及流程辦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工作的銜接。
每年抽查: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每年定期組織抽查,抽查審批件比例不低于5%,對檢查發現或被舉報經調查核實弄虛作假的,將依法依規從嚴從緊予以處理。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廣東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粵府〔2022〕70號)精神,積極推進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委托和承接工作,確保委托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我廳制定了《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托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我廳反映。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月3日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托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廣東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粵府〔2022〕70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積極推進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委托和承接工作,確保委托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現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托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行政審批。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委托范圍、內容和流程,有序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工作。
二、工作任務
(一)委托范圍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工作。
(二)委托事項內容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事項(含新申請、增項、升級、延期、變更、注銷等事項)。
(三)委托辦理平臺及流程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使用廣東省“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以下簡稱“三庫一平臺系統”,網址:https://skypt.gdcic.net/#/user/home)辦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事項。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41號)要求,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檢測企業(機構)相關信息在廣東省建設行業數據開放平臺上予以公告。檢測企業(機構)可通過“三庫一平臺系統”自行查閱或打印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電子證書。
三、委托實施日期
1.2023年2月1日0時0分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委托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正式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工作。
2.2023年2月1日0時0分前,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已受理的業務申請,由受理機關按原審批權限及流程辦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工作的銜接。
四、職責分工
(一)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實施上述被委托事項,不得將委托事項再委托其他機關、組織或個人實施。要結合實際編寫并向社會公告被委托事項的辦事指南,及時登陸廣東省事項服務目錄管理系統做好相應事項實施清單、權責清單的編制和維護工作。要完善管理制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法制審核制度),加強對被委托事項實施的管理,依法對被許可人從事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公開有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依法承擔委托權限范圍內實施委托事項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在實施委托職權和監管過程中,發現當事人存在超越其監管范圍的其他違法行為,應當協助調查取證并將處罰材料及時移送給有處罰權的單位。定期對委托事項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年度結束前一個月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交年度委托工作實施情況材料,接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的評估。
(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向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供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電子印章,供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作有關文書和證書時用印。加強對委托事項實施的指導,采取隨機抽查等方式強化監督。依法承擔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名義實施委托事項的法律責任。在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后,可根據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過錯依法予以追責。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承接工作。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提供資源保障。從事審批工作的人員要作風嚴謹、服務意識強、辦事公道正派、業務熟悉。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41號),以及《廣東省建設廳關于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行政許可的公告》(粵建公告〔2009〕18號)、《印發〈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條件(樁基豎向抗壓靜載荷試驗資質分級條件要求)〉的通知》(粵建質〔2010〕35號)相關規定進行審查審批,加強對開展檢測工作所需的計量認證證書、儀器、設備和工作場所,以及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社會保險合同等資質條件的審查把關,確保資質審批工作嚴謹規范。
(二)簡化優化辦事流程。檢測企業(機構)資質審批實行無紙化網上辦理,企業在網上申請并提交材料,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要求企業提供清單及辦事指南外的材料。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和差異化監管方式,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人員、設備、檢測報告的動態監管,切實落實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效能,堅決杜絕只批不管等問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每年定期組織抽查,抽查審批件比例不低于5%,對檢查發現或被舉報經調查核實弄虛作假的,將依法依規從嚴從緊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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